刘明远,男,汉族,1983年12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学博士在读。2009年6月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现任山东科技大学文法系团总支辅导员兼学生党支部书记,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思想上,认真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担任文法系学生党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依托“灯塔-党建在线”、“学习强国”等网络教育平台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积极带领学生党支部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关内容。2015年7月文法系学生党支部获评山东科技大学首批8项特色党建工作品牌项目之一。
工作上,他在辅导员岗位中积极深入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一切为了学生”的工作理念。所带班级学风浓厚,考风优良。2012届法学毕业生司法考试全员通过率45.7%;2017届法学专业82名毕业生有44人考取研究生、司法考试和公务员,占总数的53.7%。2019届毕业生160人,其中53人成功考取研究生,全员通过率33.1%。特别是法学2015级法律职业资格报考通过率53.3%,法学2015-1班英语四级通过率100%,法律职业资格班级全员通过率40.5%,法学2015-2班研究生录取率为46%。
他曾荣获山东省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泰安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泰安市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山东科技大学“我最难忘的恩师”、“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第四届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荣获“三等奖”、“优秀社团指导老师”、“优秀青年”等19余项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指导学生开展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送法下乡走基层”、“生态齐鲁环保行”、“传承红色文化”等重点团队连续3次荣获省级暑期社会实践优秀服务队称号;指导文法系“律舟志愿服务队”获得“泰安市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校“十佳志愿服务队称号”。文法系团总支在2013-2015年连续三年被评为“特色工作红旗团总支”;2018年12月,文法系在泰安校区共青团论坛中推报的《推进“一心双环”组织建设,打造“四型”学生社团》特色工作学生活动获得优异成绩,荣获山东科技大学“五四红旗团总支”荣誉称号。
近几年来,主持厅局级课题5项,参与省部级课题6项,参与厅局级课题多项,发表论文6篇;参编《经济法教程》等2部。2019年3月,主持山东省“传统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课题“传统文化与山东生态文化建设研究”顺利结项并获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获山东省铜奖2项,获批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训练项目3项。
2017-2019年,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与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委托课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课题、国务院科技部委托课题、国家邮政管理总局委托课题、北京市水务局委托课题等科研项目研究工作。